5.7.1方法提要
将试样于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,根据灼烧前后的减量确定灼烧残渣含量。
5.7.2仪器、设备
5.7.2.1铂皿。
5.7.2.2高温炉:能控制温度700℃士25℃。
5.7.3分析步骤
称取约5g试样,******至0.0002g,置于已于700℃士25℃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铂皿中,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橱中,缓慢加热至挥发物完全挥发。将铂皿置于700℃士25℃的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。
5.7.4结果计算
灼烧残渣以质量分数ω4计,按式(4)计算:
ω4=(m1-m2)*100%/m.................(4)式中:
m1—灼烧后残渣和铂皿质量的数值,单位为克(g);
m2—空铂皿质量的数值,单位为克(g);
m—试料质量的数值,单位为克(g)。
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,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.02%。